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发布通知,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以及进一步促进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市场。

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浙江继续放大招。

9月2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发布通知,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以及进一步促进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市场。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通知称,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加强汽车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政策措施和做法,维护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方面,鼓励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加快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转型升级,支持整车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深化合作,组织开展整零协同对接,推动开展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引导支持整车企业向农村地区优惠提供更多新能源汽车车型。

为了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通知特别提到,将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创新扶持方式,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改造及运营服务等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相挂钩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政策,引导运营商合理设定服务价格。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通知称,将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手车转让登记事项更加便利。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通知提出,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研究制定新一轮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引导鼓励地市提前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方面。通知明确,将依据机动车保有量,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发展规划。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方面,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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