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公开2022年1-6月份,券商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专项统计结果。 据统计,2022年1-6月,18家证券公司类核心交易商中,共有9家证券公司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规模共计33.69亿元,较2022年一季度增长9.61亿元。
2022年7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公开2022年1-6月份,券商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专项统计结果。
据统计,2022年1-6月,18家证券公司类核心交易商中,共有9家证券公司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规模共计33.69亿元,较2022年一季度增长9.61亿元。
中证协表示,定期公布证券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专项统计旨在推动证券公司积极参与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创设,支持企业债务融资、提振。
具体来看,2022上半年,9家参与创设的证券公司类核心交易商当中,年内创设规模已达到10.1亿元,为当前唯一规模过10亿元的券商,创设规模较2022年一季度提升2.1亿元。
2022年二季度期内,规模排名第二的创设规模未有新增,依旧保持8.7亿元的信用保护工具创设规模。
而和则并列第三,期内创设规模一致,均为5.93亿元。不过,环比变化上,中金公司则后来者居上,二季度新增创设3.3亿元;国泰君安期内新增2.3亿元。
除此之外,创设规模超1亿券商机构还包括和,截至二季度末,两者创设规模均为1亿元。其中,中信建投为二季度新增机构。
、和2022年上半年创设规模分别为4700万元、4000万元和1633.33万元,二季度分别新增规模3500万元、4000万元和1633.33万元。
(中证协)
公开资料显示,在民企融资过程中,创设机构通过为民营企业提供“债券发行+信用保护”方案,可为参考债务提供还款保证。因此对于参考债务而言可以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参考债务如遭遇违约事件,卖方将代为还款,相当于证券公司等卖方以自身信用直接对参考债务进行信用增进。
作为拓展民营企业融资途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次创新性业务安排,信用保护合约业务于2018年11月正式试点。
据此前中证协介绍,截至2021年末,沪深交易所认定的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共有25家,其中证券公司18家,占比72%;证券公司卖出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合计65.55亿元,其中以民营企业为参考实体的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28.4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债务融资296.3亿元。
中证协认为,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部分优质民营企业走出流动性困境过程中,信用保护工具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通过缩减风险敞口,也可提振债券投资者信心。
此外,对于创设机构而言,券商创设信用保护合约过程中也进一步丰富了FICC业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了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