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增速回落明显
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836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农民工增量比上年减少297万人,总量增速明显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在农民工总量中,在乡内就地就近就业的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比上年增加103万人,增长0.9%;到乡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比上年增加81万人,增长0.5%。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506万人,比上年减少204万人,下降1.5%。
图1 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在外出农民工中,到省外就业的农民工7594万人,比上年减少81万人,下降1.1%;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9672万人,比上年增加162万人,增长1.7%。省内就业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56%,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表12018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单位:万人、% |
||||||
按输出地分 |
外出农民工总量 |
构成 |
||||
外出 |
外出 |
|||||
农民工 |
跨省流动 |
省内流动 |
农民工 |
跨省流动 |
省内流动 |
|
合计 |
17266 |
7594 |
9672 |
100.0 |
44.0 |
56.0 |
东部地区 |
4718 |
812 |
3906 |
100.0 |
17.2 |
82.8 |
中部地区 |
6418 |
3889 |
2529 |
100.0 |
60.6 |
39.4 |
西部地区 |
5502 |
2727 |
2775 |
100.0 |
49.6 |
50.4 |
东北地区 |
628 |
166 |
462 |
100.0 |
26.4 |
73.6 |
(二)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人数增加最多,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略有减少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输出农民工10410万人,比上年减少20万人,下降0.2%,占农民工总量的36.1%;中部地区输出农民工9538万人,比上年增加88万人,增长0.9%,占农民工总量的33.1%;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7918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量的27.5%;东北地区输出农民工970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量的3.4%。
表2农民工地区分布
单位:万人、% |
||||
2017年 |
2018年 |
增量 |
增速 |
|
按输出地分: |
||||
东部地区 |
10430 |
10410 |
-20 |
-0.2 |
中部地区 |
9450 |
9538 |
88 |
0.9 |
西部地区 |
7814 |
7918 |
104 |
1.3 |
东北地区 |
958 |
970 |
12 |
1.3 |
按输入地分: |
||||
在东部地区 |
15993 |
15808 |
-185 |
-1.2 |
在中部地区 |
5912 |
6051 |
139 |
2.4 |
在西部地区 |
5754 |
5993 |
239 |
4.2 |
在东北地区 |
914 |
905 |
-9 |
-1.0 |
在其他地区 |
79 |
79 |
0 |
0.0 |
注:其他地区指港、澳、台及国外。 |
(三)在东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减少,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增加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15808万人,比上年减少185万人,下降1.2%,占农民工总量的54.8%。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就业的农民工2188万人,比上年减少27万人,下降1.2%;在长三角地区就业的农民工5452万人,比上年增加65万人,增长1.2%;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农民工4536万人,比上年减少186万人,下降3.9%。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6051万人,比上年增加139万人,增长2.4%,占农民工总量的21.0%。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5993万人,比上年增加239万人,增长4.2%,占农民工总量的20.8%。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905万人,比上年减少9万人,下降1.0%,占农民工总量的3.1%。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农民工占比均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2%,女性占34.8%。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0.8%,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38.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7.2%,有配偶的占79.7%,丧偶或离婚的占3.1%;有配偶的占比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8.1%,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有配偶的占90.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二)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逐年提高
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2岁,比上年提高0.5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2.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近五年呈逐年提高趋势。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4.9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5.0%,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3.2%,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5.2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69.9%,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11.1%,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表3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6-20岁 |
3.5 |
3.7 |
3.3 |
2.6 |
2.4 |
21-30岁 |
30.2 |
29.2 |
28.6 |
27.3 |
25.2 |
31-40岁 |
22.8 |
22.3 |
22.0 |
22.5 |
24.5 |
41-50岁 |
26.4 |
26.9 |
27.0 |
26.3 |
25.5 |
50岁以上 |
17.1 |
17.9 |
19.1 |
21.3 |
22.4 |
(三)新生代农民工中超半数为“80后”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1.5%,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8.5%。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占50.4%;“90后”占43.2%;“00后”占6.4%。
图2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继续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2%,小学文化程度占15.5%,初中文化程度占55.8%,高中文化程度占16.6%,大专及以上占10.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外出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本地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比重过半
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0.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一是从事传统服务业的农民工继续增加。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7%,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2%,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二是脱贫攻坚开发了大量公益岗位,在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中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9.1%,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9%,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表4农民工从业行业分布
单位:%、百分点 |
|||
2017年 |
2018年 |
增减 |
|
第一产业 |
0.5 |
0.4 |
-0.1 |
第二产业 |
51.5 |
49.1 |
-2.4 |
其中:制造业 |
29.9 |
27.9 |
-2.0 |
建筑业 |
18.9 |
18.6 |
-0.3 |
第三产业 |
48.0 |
50.5 |
2.5 |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
12.3 |
12.1 |
-0.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6 |
6.6 |
0.0 |
住宿和餐饮业 |
6.2 |
6.7 |
0.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1.3 |
12.2 |
0.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7 |
3.5 |
0.8 |
其他 |
8.9 |
9.4 |
0.5 |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稳定增长
农民工月均收入3721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长6.8%,增速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提高1.9、1.1和0.1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收入增速与上年持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4和0.8个百分点。
表5分行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
单位:元、% |
|||
2017年 |
2018年 |
增速 |
|
合计 |
3485 |
3721 |
6.8 |
制造业 |
3444 |
3732 |
8.4 |
建筑业 |
3918 |
4209 |
7.4 |
批发和零售业 |
3048 |
3263 |
7.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048 |
4345 |
7.3 |
住宿和餐饮业 |
3019 |
3148 |
4.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022 |
3202 |
6.0 |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快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4107元,比上年增加302元,增长7.9%;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340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长5.3%。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多767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2.6个百分点。
(四)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加快
分区域看,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955元,比上年增加278元,增长7.6%,增速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568元,比上年增加237元,增长7.1%,增速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522元,比上年增加172元,增长5.1%,增速比上年回落2.4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98元,比上年增加44元,增长1.4%,增速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
四、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继续提高
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20.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平方米;户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的农民工户占4.4%,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不同规模城市来看,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均有提高。其中,500万人以上城市中,人均居住面积15.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50万人以下城市中,人均居住面积23.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平方米。
图32018年按城市类型分的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
(二)享受保障性住房比例提高
在进城农民工户中,购买住房的占19%,与上年持平。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占17.4%,与上年持平。租房居住的占61.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的占12.9%,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在进城农民工户中,2.9%享受保障性住房,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1.3%租赁公租房,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1.6%自购保障性住房,与上年持平。
(三)居住设施不断改善
在进城农民工户住房中,有洗澡设施的占82.1%,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使用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占87.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独用厕所的占71.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能上网的占92.1%,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拥有电冰箱、洗衣机、汽车(包括经营用车)的比重分别为63.7%、63.0%和24.8%,分别比上年提高3.6、4.6和3.5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随迁儿童教育情况
(一)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提高
3-5岁随迁儿童入园率(含学前班)83.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26%在公办幼儿园,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35.2%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从不同规模城市来看,入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相差不大。500万人以上城市中3-5岁随迁儿童有63.3%入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万人以下城市中的比例为61.8%。
(二)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儿童在政府支持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提高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儿童在校率98.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阶段随迁儿童82.2%在公办学校就读,与上年持平;11.6%在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初中阶段随迁儿童84.1%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10%在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三)本地升学入园难、费用高问题仍需关注
进城农民工家长对随迁儿童教育的评价中,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75.3%,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对所在学校师资的评价中,认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78.7%,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50.8%的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上学面临一些问题,比上年下降2.7个百分点。本地升学(入园)难、费用高依然是进城农民工家长反映最多的两个问题。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儿童,家长持此观点的分别是26.7%和27.2%;对于3-5岁随迁儿童,持此观点的分别是38.7%和51.4%。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城镇归属感较为稳定
在进城农民工中,38%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镇的“本地人”,与上年持平。其中,已定居农民工中该比例为79.2%,对所居住城镇高度认同。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的归属感越低。在500万人以上大城市中,该比例仅为16.8 %,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从对所在城镇的适应情况看,19.6%表示自己非常适应,61.5%表示比较适应。其中,已定居农民工中,该比例分别是34.8%和57.8%。
(二)进城农民工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在进城农民工中,26.5%参加过所在社区组织的活动,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3.5%经常参加,23.0%表示偶尔参加。15.3%参加过人大代表选举,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9.8%。在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经常参加工会活动的占26.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偶尔参加的占56.3%,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61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484个村和22.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制度。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城市类型:按2015年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将城市划分为500万人以上城市、300-500万人城市、100-300万人城市、50-100万人城市、50万人以下城市和建制镇。